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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律师体制永不言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4: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改革律师体制永不言悔

  南下广东创业30年

  《广州日报》广东电视台

  大型联合报道之四

  ——专访广东首家个人律所创办者胡永森

  文/图 记者彭姣时

  1994年7月28日,广州胡永森律师事务所宣告开业,这是广东省首家参照国际惯例,以个人名义设立的律所。胡永森,正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回忆起当年的创业,而今已近花甲之年的胡永森告诉记者:“我没有后悔,我所经历的改革创新是人生中最值得珍惜的回忆。”

  胡永森,男,1949年9月20日生,广东顺德人。1994年7月,创办广州胡永森律师事务所;2001年8月至今,任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谈创业:

  45岁打破“铁饭碗”

  记者:当时这样的举动是否有些“疯狂”,为什么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胡永森:我们这一代人经历过特殊时期,很多青春时光白白浪费了。之后,我一直努力想把错过的时间补回来。我33岁才正式进入律师行业,在广州律师顾问处当小学徒; 45岁才开始创业,创办个人律师事务所。按现在的想法,这个年龄说创业已经晚了,但对于我们这一代人即使比别人晚起步了,也要起步。

  在创业之初,就有很多人对我丢掉“铁饭碗”的做法不理解,但我没有放弃。

  谈改革:

  只要是好制度就会去引进

  记者:你曾对律师体制做了一些改革,能具体谈谈吗?

  胡永森:1984年7月,我担任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时,就开始协助老主任在全市律师行业中率先试行自收自支制度;之后,又试行公开招聘律师和工作人员,并且制订了岗位带培与脱产进修交叉进行的培训人才制度。

  之后,我临时负责事务所全面工作时,当时的大环境是大家都不太敢提物质奖励。不过,我参照珠海重奖科技人员的经验,率先在本地区律师行业中对工作突出、贡献大的律师分别奖励BP机、手提电话、摩托车等办案工具。

  1992年,为了打破国家规定的律师工资制,我请求将本单位作为全市律师工资制度改革的试点。从而推动了全省律师行业“效益工资”制的逐步推广和普遍实行。

  记者:丢掉“铁饭碗”成立个人律所之后,你还延续了哪些新制度?

  胡永森:事实上,很多在国际上实行的制度,只要觉得好,我就会去引进,为我所用。比如,在薪酬上,实行风险代理和计时收费模式。风险代理和计时收费,是国外和中国香港等地通用的做法,但当时中国的法律还没有规定,在后来才慢慢得到承认,我们是属于探路人之一。

  今年我60岁了,按照原来的习惯是该退休的年龄了,但“江山易改,秉性难移”,很大的创新我就不奢望了,不过我的个性决定了我还会不断要求进步。

  谈得失:

  不后悔没能升官

  记者:在广州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时,按照一般人的理解,你的“仕途”是不错的。但最终,你却在主任选举中“败”了下来,为什么?

  胡永森:可以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当时,我推行的一系列改革很有成效,全所的律师业务不断上涨,一年的时间为全所创收100多万元,走在全省律师同行的前列。不过,改革也引来了不少争执和非议,得罪了不少人。升官是一条路,但不是每个人都得走这条路。我选择走专业道路,更符合我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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