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破产安置补偿款,是对我数十年来工作的补偿,怎么要分给她呢?”昨日,为离婚满腹疑问的张师傅得到解答后,终于解开了这个心结。
张师傅年近40岁,第一任妻子4年前因车祸去世。去年年底,逐渐从悲痛中走出来的张师傅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单身的余女士,两人互有好感,交往3个月后就领了结婚证。
但婚后不到一年,张师傅的单位即因经营不善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单位向张师傅支付了8万元破产安置补偿费。下岗后,张师傅情绪非常低落,找工作也屡屡碰壁,回到家总是给余女士脸色看,本应幸福的生活开始被生活的琐事缠绕,吵闹也渐渐成为家常便饭,且愈演愈烈。最终,余女士提出了离婚,同时提到了张师傅那8万元破产安置补偿费,要求对这笔款项进行分割。
这让张师傅越想越不是滋味:这8万元破产安置补偿费,可是自己在单位数十年艰苦工作的补偿啊;两人再婚还不到一年,如果就作为共同财产与妻子平均分割,这不是太不公平了吗?
为此,迷惘的张师傅找到了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咨询。关律师解释,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确有此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尽管如此,但在有些情况下,如夫妻结婚时间较短等,可能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本案中,破产安置补偿费是企业破产后对张师傅数十年工作的一种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是对他不能再在企业工作而给予的一种未来生活保障。从这种层面上讲,如果把破产安置补偿费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可能有失公平。考虑到他们结婚时间较短、破产安置补偿计算了张师傅数十年的工龄以及补偿费自身的未来生活保障性质等,若两人为此对簿公堂,法院会酌情考虑,在财产分割时会对张师傅进行一定程度的倾斜。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见习记者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