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之下,劳动者权益也面临着危机考验,一些正在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愿意“零工资”就业。
专家称,这种做法并不明智,不仅有损劳动者自己的权益,接纳“零工资”就业者的企业也明显违法。如果这种做法被允许,那么可能会有很多企业与大学生约定工作前几个月或者第一年“零工资”。而大学生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今天,并不具备与单位抗衡的能力。
就业“冬季”里的无奈选择
“反正一时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如果单位条件好,可以先去锻炼一下,不仅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干得好了还可以成为正式职工,到时候工资自然就有了。再拖延往后工作可能会更难找。”已经多次参加招聘会都没有回音的大学生王雪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这种“零工资”就业现象很理解。但记者明显感觉到,她语气中透露着无奈。
所谓“零工资”,就是白干不拿钱。一些毕业生担心用人单位不予接纳,于是为了先获得就业机会,不惜付出“零工资”的代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学生的这种选择与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有直接关系。
劳动者权益受损企业违法
“企业接受‘零工资’就业明显违法。”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零工资’就业存在的首要问题是,双方到底签不签劳动合同?如果签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必须付给劳动者报酬的;如果不签,那么企业也同样是违法的。”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也有同样的看法。
“在双方约定中,不管劳动者是否自愿,只要企业将大学生作为劳动者来使用,就应该付给报酬。如果考虑到学生技术不够熟练,至少也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低工资。”王向前说,大学生就业既不同于大学生实习,也不是参加企业办理的培训班,是必须支付报酬的。
“零工资”约定无效随时可解除
据专家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排除了劳动者主要权利的约定,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列举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中就包括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
据王向前介绍,如果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了这种无效的劳动合同,大学生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根本就没有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定期限,单位还要依法支付给大学生双倍工资。不仅如此,由于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大学生还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王向前算了一笔账:“相比为大学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企业还不如老老实实地支付给大学生工资,哪怕这个工资数额低一些,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属于违法。”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