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日宣布,自今年12月19日零时起,大幅度降低成品油批发价和零售价,其中,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零售价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91元和1.08元左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的通知,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将汽、柴油出厂价格每吨降低900元和1100元。最高零售价格比目前零售上限价格每吨降低1160元和1270元。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成品油价格改革,适当压缩了流通环节差价,使汽、柴油零售价降幅大于出厂价。
发展改革委表示,上述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明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司司长赵家荣在接受采访时说,上述改革方案实施后,汽车车主多用油,将多交税;少用油,少交税,使成品油税负更加公平。这将促使消费者更加注意节约,在购买汽车时更多地考虑选择小排量汽车,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
国务院18日下发的《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指出,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