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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社保费可缓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5:0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记者 陈永君)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汤正德,在接受省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访团采访时表示,2009年,我省暂不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0万公益岗位送给“零就业家庭”

  面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减少失业、稳定就业。

  针对“零就业家庭”,将开发公益性岗位10万个以上,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为引导更多劳动者创业并带动就业,力争2009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达到12亿元以上,帮助3.5万人自主创业,扶持500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

  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不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由于停产、开工不足等原因,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签订缓缴协议后,允许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暂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仍按当地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的范围内选择。

  在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上年基金收入30%以上的统筹地区,对无力参保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已经参保暂时缴费困难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申请,降低缴费基数,帮助困难企业参保和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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