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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生才是最大“国际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5:0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说,按照国际的通行惯例,一个城市的平均房价应该是该城市(居民)平均年收入的4至6倍,但广州的平均房价则是平均年收入的10.2倍。(12月18日《新快报》)

  ■叶树浓(职员)

  在中国,无论是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垄断行业都喜欢拿“国际惯例”说事。房地产商也一向把“国际惯例”当成口头禅,比如住房不是消费品而是投资品,这是国际惯例;政府不应过度干涉市场价格,这也是国际惯例。

  以目前中国的房价现状,可以说大多数城市的平均房价与居民年均收入的比例都在10倍以上,甚至20倍、30倍。在这种背景下,又有多少人能像黄信敬那样拿“国际惯例”说事呢?

  我们的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商在这个时候,似乎更愿意跟你谈“中国国情”。不仅是房价领域,在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同样存在这样的“潜规则”——当“国际惯例”符合自己的利益时,就说与国际接轨;当“国际惯例”符合民众利益时,却大谈国情。在这样的“潜规则”下,我们很少见到符合百姓利益的“国际惯例”,却更多地听到不符合百姓利益的“中国国情”。

  凡是对眼前利益有利的、能提高政绩形象的“惯例”,一律与国际接轨;凡是跟民生有关的,符合百姓利益的“惯例”,一律改谈国情。何时不再把“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当成牟取集团利益以及遮掩问题的借口,而是把它们作为为民众利益决策的立足点,这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非常必要的一步。毕竟,“国际惯例”不是解决问题的“万金油”,“中国国情”也不是逃避问题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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