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图文:网友败诉人肉搜索第一案

  

图文:网友败诉人肉搜索第一案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图为:被网友涂写标语的王菲父母家门口

  综合《广州日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女白领姜岩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引出中国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昨日,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张乐奕侵犯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

  张乐奕系姜岩的大学同学。得知姜岩死亡后,张乐奕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名称与姜岩博客名称相同,即“北飞的候鸟”。在该网站首页,张乐奕介绍该网站是“祭奠姜岩和为姜岩讨回公道的地方”。张乐奕、姜岩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张乐奕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

  法院认为张乐奕在网络中披露姜岩丈夫王菲“婚外情”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属预知后果的有意为之。此举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性言论及不满情绪,乃至形成了爆发和蔓延之势。因此,张乐奕构成了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张乐奕被判删除“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并在网上刊登道歉,及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大旗网制作专题要道歉和赔偿

  大旗网是由凌云公司注册管理的经营性网站。在姜岩死亡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后,大旗网于2008年1月14日制作了标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

  法院认为,大旗网在网站上设置专题网页,进行调查和走访,披露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将网页与其他网站相链接,扩大了事件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这一行为显然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大旗网被判需要向王菲道歉及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天涯社区及时删帖不担责

  同样作为被告的天涯网,被法院判决未构成侵权。主审法官表示,王菲起诉前,天涯网已将相关文章及回帖删除,履行了监管职责,故不构成侵权。

  张乐奕的代理人当庭提出上诉,其代理人表示,王菲出轨的行为理应受到披露和谴责,其当事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新闻链接

  王菲没有出庭

  人肉搜索下的主角王菲昨日没有亲自出庭,但一直坐在自己家的电脑前,关注着朝阳法院的庭审直播。自从被人肉搜索之后,王菲及其家人一直生活在恐慌中。事发至今,这一直是他最喜欢的一种与外界交流的方式。

  王菲对律师表示,之所以不出庭,是害怕面对网友当场的声讨谴责。

  案情回放

  去年年底,女白领姜岩写完死亡博客后自杀,其生前好友张乐奕注册网站“北飞的候鸟”,发出网文声讨姜岩的出轨丈夫王菲,并刊登了后者的真实信息,众多网民由此“人肉搜索”出王菲及其家人有关的诸多信息。一些不知名的网友于是来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在其大门上书写下血债血还的字样,更多的网友则拨打王菲公司的办公电话,要求开除王菲。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