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通讯员陈昌金实习生李无恙刘君)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李先超等一批严重刑事罪犯宣判死刑后,押赴刑场处决。
李先超系恩施自治州人,曾于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2年。2006年12月,他租住在武昌岳家嘴一栋宿舍楼内,一同租住的女青年刘某无意中露出一张银行存款凭条,凭条的背面写有存折号及密码,他即起盗心。
去年1月11日,李先超偷走该存折凭条及刘某的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并申请重新补办。十天后他到银行领取新存折准备取出6.5万元定期存款,却被告知取5万元以上未到期定期存款需提前预约。他害怕罪行暴露,干脆起了杀心。
当月30日上午,李先超乘刘某在卫生间洗头时,持铁锤将刘某杀害,并再次偷走她的另一张有3万余元存款的银行卡及手机、手镯等。之后,又将刘的尸体肢解并用编织袋分装成2包,于当晚抛弃于东湖九女墩(本报曾作报道)等处。
同年2月14日,刘某逃往福州两天后被武汉警方抓获。
昨日,同时被处决的一批罪犯还犯有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