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在进行了5个小时的庭讯和近3个小时的评议之后,台北地方法院于18日22时34分左右决定维持原判,陈水扁再次无保获释。
陈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11月12日被收押,12月12日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检方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是台北地院审理后于13日凌晨当庭释放陈水扁,而且不用具保,仅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台北地院的裁定,连日来遭到岛内舆论的普遍质疑,舆论认为可能影响陈水扁家族弊案的后续侦办。检方于16日提出抗告,从陈水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等四个方面,说明陈水扁符合羁押要件且有继续羁押必要性。
台湾高院审理后于17日晚宣布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台北地院更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