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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经营烟花 全额退还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7:12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赵君辉 实习生 张婵娟)17日,市供销总社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吉宽做客《阳光重庆》时,解答了关于销售烟花爆竹缴纳安全保证金的疑问。他表示,如果经营者不再经营烟花爆竹,且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保证金将全款退还。

  市民刘先生在电话中称,自己在忠县经营烟花爆竹,每年按时向安监部门缴纳安全保证金,参加安全培训。但4年以来,缴纳的保证金都没有退还,自己很不理解。

  对此,刘吉宽说,烟花爆竹销售点许可证是由市安监局发放,为了保证安全,每个零售店就要向安监局缴纳一定安全保证金。如果有一天经营者不做烟花爆竹生意了,那么保证金会全额退还。

  当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忠县安监局的电话。该局办公室主任甘大富介绍,在忠县这笔钱叫“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发生安全事故以后的应急处置费用。如果刘先生还在继续经营烟花爆竹,几年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到下年,直到不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时,会将所交的抵押金全部退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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