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于胜华
本报漯河讯12月18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绑架案件,纠集人员绑架男网友的梁栌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84年生的梁栌丹是四川省乐山市人。2007年11月份,梁栌丹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闫某。得知闫某家里比较有钱,梁栌丹心生歹念。她与辜华强、许志刚、张啸(均已判刑)预谋实施绑架。2007年11月22日晚,梁栌丹与闫某联系,以介绍朋友为名,将闫某骗到漯河市召陵区的一间出租屋内。辜华强等将闫某绑住,抢走其随身携带的现金和手表、手机等物,又打电话向闫某之父索要赎金100万元。次日中午,闫某乘辜华强一人看守之机,挣脱捆绑报了警,辜华强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栌丹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梁栌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线索提供朱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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