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者小程问:
我在市场租赁了一个摊位,经营假发,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对所经营的种类进行限制。在我上货后,市场管理方却通知,我所经营的种类已经被另外一家花两万元买断了。要求我停止经营假发,更换成别的货品。请问该市场管理方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应该通过什么办法维护我的权益呢?
律师解答:
市场管理方要求你停止经营,更换别的商品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市场管理方在签订合同之初并未对你的经营种类进行限制,现在要求你不得经营假发,属于单方变更合同,增加你的义务。若你不同意,则市场管理方的行为对你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市场管理方继续阻挠你正常经营,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市场管理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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