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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我办了个带储蓄卡的存折,最近我的储蓄卡丢了,但还有存折,我去储蓄所取钱,对方不给取,说必须补办卡才能取。我想把钱全部取出转存其他地方。对方说也不行,必须先补办卡。我还发现,我的存折里扣了短信费,储蓄所说是给我发了短信通知,两个月3元。现在已经扣除了9元钱,可我并没有要求他们开通什么短信通知。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律师解答:
储蓄所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存款关系成立的凭证,储户凭存折或者存单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应当无条件支付。尽管你的储蓄卡丢失,但这并不妨碍你持存折凭密码和身份证取钱,储蓄所无权要求你先补办储蓄卡再取钱。
另外,储蓄所直接从储户账户上划取短信通知费的行为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储户本人才对其账户资金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因此,储蓄所只有事先征得储户同意才能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和扣费。储蓄所在未经你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向你提供短信服务为由,擅自从你账户上划取短信费是一种侵犯储户财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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