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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合同有变咋退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7:25  大河网-大河报

  郑州李女士问:

  去年12月我爱人给我们的小宝宝买了一份保险,一年交3000元,今年年初才送来合同,我们一对照合同,跟业务员当初的承诺不符合,我们就想退保,那个业务员已经不在这家公司干了。找到公司,公司答复如果说要退钱只能退600多元,如果交满一年后再退保,可以退1000多块钱,这在合同上都写明了。当时这家公司很多保户都在要求退保,工作人员说,只要拿买房合同来,就一分不扣全部退还。请问这种合同合法吗?交钱之后才拿到合同,并发现与承诺不符,我们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吗?即使保险公司要扣,扣的数额有相关规定吗?我们不清楚为什么退保跟买房挂钩,有这方面规定吗?

  律师解答: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合同成立的条件问题,一个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额外要求问题。

  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问题,《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根据这个规定,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而正常情况下,应当是先有保险合同,后有合同的履行即交纳保费,单纯的交费行为不构成合同的成立。因此,我们认为,对你和保险公司来说,不是解除合同的问题,而是保险合同尚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保险合同与业务员承诺不一致,不愿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没有了收取保费的合同依据,应当全额退款。

  至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要求你提供购房合同才能退款的问题,买房与人身保险没有法律上的联系,这种随意附加条件的做法是无理的。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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