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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1年交房不付违约金 称延期因施工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7:43  南海网

  公司负责人表示:延期责任不在开发商 但愿意给予适当补偿

  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12月18日讯(见习记者徐培培)近日,多名业主向本报投诉海南新昌炜投资有限公司逾期交房一事,今天上午,昌炜集团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逾期交房并非公司的责任,但考虑到确实给业主带来了不便,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开发商延期交房近1年

  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3月,他在海南新昌炜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玉和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屋,按照当时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2007年11月30日之前交房,如果延迟交房,则按天数计算违约金。结果,开发商直到今年11月26日才通知他交房,比约定时间延迟了近1年。

  开发商称延期因为施工方

  张先生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支付3万元左右违约金。可当他就此问题找开发商交涉时,却被告知延迟交房责任在施工方。开发商没有责任。对于开发商的答复,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张先生说,开发商于2007年12月曾向他发函,称该项目因施工单位严重拖延工期并单方擅自停工,导致无法确定具体竣工交付时间,为减少购房业主风险,通知本人协商退房。“我觉得开发商应该有实力将项目续建完工,所以当时打消了退房的想法。”张先生表示,逾期交房的问题,他愿意与开发商协商处理,但也不排除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项目交房延期是客观存在的,主要是因为施工单位拖延工期导致项目未能按期交付使用,根据合同约定,非出卖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出卖人可延期交房并不承担延期交房责任。”昌炜集团一位负责人表示,延期交房与合同违约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双方在协商处理逾期交房问题时,对是否违约存在分岐,因此一部分业主目前尚未与公司达成协议。“虽然延期交房并非我公司原因,但考虑到毕竟给业主造成了不便,公司为表示对业主负责的诚意和歉意,愿意给业主一定补偿金,但这并不是违约赔偿金。”

  开发商计划春节前解决完毕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十几户业主与公司达成补偿协议,公司将继续与其他业主协商,计划春节前将此问题妥善处理完毕,让业主高高兴兴入伙,并早日装修入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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