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长秀
本报焦作讯修武县男子王某将偷来的自行车藏在家中,每次到饭店大吃一顿后,就留下一辆赃车“顶账”。昨日,王某被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7月的一天,修武县城关某饭店内,王某坐在一个角落里,要了四五样炒菜,狼吞虎咽地猛吃起来。酒足饭饱之后,王某挥了挥手叫来饭店的老板,说:“我忘了带钱,门口的那辆自行车先押到这里吧,等我回去取了钱再把车赎回去。”几分钟后,王某大摇大摆地离开了饭店。
从那时起直到案发,修武县的许多小饭店内时常都能看到王某的身影。
今年10月份,王某偷盗了一辆自行车后在某网吧内上网时,警觉的网吧老板发现情况不对报了警。面对民警的讯问,王某交代说,自今年7月份以来,他先后在修武县城关镇、方庄镇的网吧门前盗窃自行车10余辆的犯罪事实。他偷来的自行车大都抵押给了饭店。 线索提供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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