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最近一段时间,农民工裴某心里乐呵呵的,自己被拖欠了一年多的劳务费,终于在法院的帮助下拿到了,用他的话来说:“终于可以踏踏实实过个好年了。”
2005年11月,乐都县农民工裴某从包工头贺某处,承接了湟中县37公里10KV输电线路改造的劳务工程,先后组织10余人进行施工,于2007年4月27日施工完毕。经甲方某电力公司验收,实际施工里程数为41公里。但包工头贺某只给付了37公里的劳务费201960元,对增加施工4公里的工作量,以工程花费较多、出现了亏损为由,拒绝付款。于是,裴某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多次索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包工头贺某诉至法院。
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贺某与某电力公司结算后,实际工作量由约定的37.413公里变更为41.883公里,贺某将自己承接的全部工作量交给裴某施工,应当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裴某进行结算,遂判决贺某给付裴某劳务费24208.2元。(作者: 田娜 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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