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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不合格不发年终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8:03  法制日报

  乌市事业单位人员

  本报乌鲁木齐12月18日电 记者潘从武今后,新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将不发年终奖金,同时予以降级、调整工作岗位或低聘,并且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这是乌鲁木齐市刚刚下发的《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的内容。

  乌市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平时考核只作记载,不确定等次。考核内容可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通知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对按规定应接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对于无级可降的,按降低一个薪级工资标准执行。薪级工资标准为最低档次的人员,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予以解聘。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当年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考核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也不能作为各种评先选优的推荐对象。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将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表彰奖励和评聘职称紧密结合。乌鲁木齐市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和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均将按此考核办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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