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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携带液体总量不超1000毫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8:03  法制日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公告

  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 记者陈煜儒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2008年12月20日开始,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进行调整。

  民航局规定,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经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据悉,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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