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江先生心情很郁闷,手里拿的明明是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交钱时却涨到1106元。银行工作人员说了,多出来的906元是115天的滞纳金。江先生掏了钱心里挺不痛快,滞纳金足足是罚款的4倍多,“照这么累积下去,恐怕有一天卖掉车子才能还罚款。”
像江先生一样被高价滞纳金“雷”倒的驾驶员不少,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也许能对他们的“不平”有所慰藉,修订后的《规定》提出了滞纳金不得超出罚款本金。
□释疑
滞纳金如何捣鼓成天价
收取滞纳金肯定有理由:或者是当事者不缴纳相关费用或罚款,使其蒙受一定经济损失;或者是通过收取滞纳金给欠缴费者经济惩罚,令其吸取教训。但高收取标准却使滞纳金变了味道,高出银行利率数数百倍的滞纳金,当事者一旦没按期缴款,就如同背上了一笔高利贷。
记者了解到,养路费、电费、煤气、话费等这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都有不同的滞纳金收取标准,每日3%的收取标准可以说是其中的高额领军者。
看起来数字很小,无法吸引眼球,一旦折合成年息,恐怕不少人都会大吃一惊。如果以每天3%计算,折合成年息就是1095%,相当于长沙银行一年活期存款利息0.36%的3041倍多,整存整取一年存款利息2.52%的434倍多,事实上已属于暴利范畴或变相罚款。
□部门
交通违章滞纳金有望设限
滞纳金捣鼓成天价确实令人难以接受。令人欣慰的是,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公安部新规,对高额滞纳金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近日,公安部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规定》第52条规定,交通违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也就是说,200元的交通罚款,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200元。
□提醒
电子眼抄牌不产生滞纳金
“民警现场抄牌都有15天的处罚期限,超过期限不接受处罚收取每天3%的滞纳金。但电子警察抄牌不会直接产生滞纳金。”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对于电子警察抄牌,只要在车辆年检前接受处罚,并不会直接产生滞纳金,江先生遭遇高价滞纳金是因为开具了处罚通知单后没有及时缴纳罚款。民警提醒,“如果没有时间缴纳罚款,对于电子警察抄牌,不要急于领取处罚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将每天按罚款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不少违章驾驶员不能及时交纳罚款,使得交纳的滞纳金超过罚款的金额,甚至出现了天价滞纳金的现象。
采访中,不少民警表示并不支持高价滞纳金,“交通处罚本来就是一种教育手段,真的出现天价滞纳金也很难执行到位,最终导致新的问题出现。”
□国内案例
为49万元滞纳金卖车卖房
卖了车子还罚款,江先生说的是气话,但为了滞纳金卖车卖房的情况的确有。2007年7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查获一辆小吊车,1992年购车后从来没有缴过任何交通规费。根据规定,吊车应缴纳养路费本金、罚款和滞纳金共计76万元,光滞纳金就达49万元。面对天价滞纳金,恐怕卖车卖房才还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