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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法治,还是爱人治

  同一个主体,若既爱法治,又(更)爱人治,似乎是不可能的。法学专家明明告诉我们,法治与人治正如冰炭之不同器。但我脑子里并没有进水,正如很多人脑子里既装着法治又装着人治,看起来都健康如常。

  下面两条质地迥异的消息,相信很多人都会不假思索地持赞同态度,虽然细究起来,它们几乎有天壤之别。

  一条消息是讲某地委派会计制度成效的。一位委派会计说:“所有来报销的账目只要不合理,不管是哪位领导批的字条,肯定退回去。”不随领导意见俯仰,而以合理(合法)为准绳,可谓依法理财,这就很有点法治的意思。

  另一条消息说的是关乎百姓温暖的供热事宜。某位领导说:“谁让群众受饥寒,我就砸谁饭碗!”天寒地冻,若让百姓受寒(不知领导为何把关系不大的“饥”也扯了进去),当然是工作失职,理应究问其责。但该不该“砸饭碗”,还得据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我”想“砸”就能“砸”的。即使有的人“饭碗”真的被“砸”了,那力量也来自制度,而非“我”的意志。领导以“砸饭碗”来推动工作,虽然初衷无可怀疑,却是典型的人治思维。

  类似消息和类似事件,几乎每天都有,都被赋予正面价值,借媒体流传,为人们所乐道。但既赞成否定“领导说了算”的法治,又心仪于突出领导意志和权威的人治,实已错乱到不可思议的地步。更可怕的是,这种紊乱的思维状态和行为方式,在不经意中成为不少人的共同特征。比如,听到某领导为属下侵害百姓权益“怒发冲冠”、“拍案而起”的消息,人们习惯于随之热血沸腾;看到某领导亲自解决下属应当解决的问题,人们又习惯于随之心潮澎湃。“亲自”一词与领导者相随,于分内事自无不可,一越出职责范围,则往往是人治的表征。

  法治与人治从观念到行为的全方位并存,或许是转型社会的通例。问题在于,这样一种“双轨”状态会持续多久,现实中的人们对此是否足够的觉悟。人治传统悠久的社会,在此种状态中滞留时间越长,“向后看”的势力就越大,而法治的种子则可能由于过度的萌芽变得腐烂。哈耶克在考察法治的渊源时,就曾深刻指出法治理想尚未得到完全实施的时候或者说还未来得及完全实施的时候,法治的发展进程发生倒退的这一历史事实。

  普通百姓之爱法治,大抵发自真诚。在不平等的人生境遇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几乎能毫无窒碍地植入民众心中。而他们的爱人治,则多属言不由衷,往往是法治失灵后的情不得已,或者误把人治当法治,“包青天”情结也因之仿佛有代际遗传。那些身处于领导阶层的人,他们可能更倾向于人治,因为行法治,则意味对手中权力和自由意志的规制。他们对法治与人治的好恶,也因此变得面目模糊。自己有可能当总统,就推行总统制;没有可能,就修法推行内阁负责制,以约束总统的权力。类似成例,指不胜屈。要言之,对我有利则这样,于我不利则那样,或者嘴上这样说、脚下那样行。法律也好、制度也罢,被抽去了刚性和普遍适用性,成为宰制他人的工具。

  谁都知道我的这个标题,是套用“爱江山,更爱美人”这句滥语。但“爱江山,更爱美人”虽滥,总不失其率真,爱我所爱,出自肺腑。至于将法治与人治不可调和之爱熔为一炉,折射的或许不过是活的虚伪与生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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