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学校负主要责任 肇事同学承担适当责任
本报讯(记者 翁晓波)小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被同学推倒骨折,谁该负主要责任?昨日,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林说:“学校应负主责。”
昨日,一位家长致电本报教育及时呼:“我街坊的孩子今年在花桥附近一所小学上学。本月9日,在上体育课的时候,他被后面一位小朋友推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老师马上送孩子到医院治疗,肇事孩子的家长也很快赶到医院探望。三方态度都很好。但是涉及到责任问题时,三方产生了分歧。学校坚持说没有责任,肇事孩子的家长为此很不满意。请问这种情况下,到底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记者多方了解到,类似这样的事故在很多中小学里面都发生过,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说法来判断三方各自的责任。
对此,曾祥林的看法是:孩子在学校上课,学校老师就是其监护人。在学校组织的课堂或者其他活动上受到的意外伤害,应该由学校负主要责任。肇事同学的家长也应该承担适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