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非法售放爆竹 举报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9:04  兰州晨报

  昨日七家单位联合组成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本报讯(记者陶晓春)12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当日,兰州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7家单位联合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活动,严厉查处销售非法产品和超规格违规产品的行为,同时鼓励市民举报非法运输、仓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违反燃放规定将受处罚

  据了解,在兰州市四区限制燃放区内,烟花爆竹规定的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六。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拉炮、摔炮、擦炮等摩擦即可自然爆炸的产品。从12月18日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活动,严厉查处销售非法产品和超规格违规产品的行为。检查中如有违反《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举报非法燃放烟花者有奖

  为了确保市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及时有效查处非法运输、仓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安监局:2105114,市工商局:1231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818508,市质检局:8466989。对举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

  另外,明年1月15日前,交通部门对要求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和车辆将进行资质检查和许可证办理,1月15日以后,准许具有资格的车辆和人员运输烟花爆竹。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擦炮 仓储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