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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拒收农民工子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12:15  城市晚报

  ■记者宋铁军/报道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规范中小学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拒收学区内农民工子女入学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学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科学规划农村中小学校网点布局,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超规定入学半径的学校要提供交通或住宿条件,保障居住偏远、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拒收学区内农民工子女入学。

  坚决纠正超级大校、超级大班现象 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各地要加大改制校清理整顿工作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校必须在2008年底清理整顿完毕,转为民办学校的尽快实现“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营管理、独立教学管理),不准再以改制校名义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编制、经费和校园校舍等情况,科学确定学校招生规模。要严格按照规定班额分班,坚决纠正超级大校、超级大班现象。要加速推进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缩小区域内学校办学水平的差距,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任何学校不准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任何学校不准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准分重点班,非经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准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

  加强学校招生行为监管。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不准举行招生考试择优招生,不准以任何形式作违规招生宣传,不准与各类竞赛挂钩。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准以升学率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标准排名次或下达升学指标。

  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准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

  各地要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让学生提前离校,以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和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

  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择校生比例不准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收费。

  民办中小学招生与公办中小学享受同等待遇

  民办中小学招生按照《民办教育条例》规定,与公办中小学享受同等待遇,统筹纳入中小学校招生管理。民族中学招生经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市(州)跨县(市、区)招生,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高中管理序列的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因本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但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作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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