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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前全部解决拖欠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12:15  城市晚报

  ■记者 宋铁军/报道

  本报讯为全面解决长春市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结合长春市实际,长春市政府日前印发了《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方案》。

  专户管理,直补到人

  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区二级政府分级负责,以区为主。

  拖欠教师工资的各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在银行建立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专户,对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拖欠工资由各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通过在银行的工资专户直接补发到教师个人。

  12月20日前全部解决拖欠 市财政不予补助

  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各开发区拖欠工资应自行筹措解决,市财政不予补助。今年需要各区、各开发区安排的资金,要在调整支出结构、财政超收和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中解决。对不能按照市政府规定时限落实资金的,由市财政暂时借款直接存入各区新建的“解决拖欠工资专户”,市财政在年末市对区结算资金中扣回。明年起,各区、各开发区要将应负担的当年工资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

  各区、各开发区的教育、人事、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分工协作,教育、人事部门审核有关凭据,审计、监察部门予以确认,财政部门通过工资专户将补发工资划入教师个人工资卡或存折中,时限为2008年12月20日前完成。

  凡拖欠教师工资的各区、各开发区,在没有彻底解决之前,不准用地方财政性资金新建、改扩建及装修办公楼,不准用地方财政性资金新建、改扩建及装修宾馆、招待所,不准用地方财政性资金更新或购买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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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人员范围:

  在《教师法》规定的人员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由人事部门审批工资(离退休费)和财政部门发放工资 (离退休费)的在职 (离退休)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项目标准:

  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规定的国家工资项目标准,具体包括在职人员职务 (等级)工资两年一次正常晋升档次欠发部分、国家调整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欠发部分、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欠发部分等;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欠发部分。

  ■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年段: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各地2004年11月向省政府承诺以后不再发生新的国家标准工资拖欠的实际情况,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年段为1993年10月至2004年10月。如长春市各区、各开发区2004年10月后仍存在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情况,应一并解决。

  ■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时限:

  按照省方案要求,长春市所辖区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时限为2008年12月20日前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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