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记者 杨冬
晚报讯 上海市物价局昨天下发通知,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
调整具体如下:供出租车和助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升4.70元调整为每升3.70元。根据当前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目前最高零售价格统一执行中准价。调整后的价格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执行。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