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萱 李一能
晚报讯 2008年10月10日中午,在浦东北路清溪路路口附近发生了一起案件。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路口南侧非机动车道上,倒着一名女子。经医生确认当场死亡。
因怀疑有可能是治安案件,请法医当场检验,后证实这名女子是死于交通事故,且肇事司机于事发后逃逸。经过查看事发地附近的监控确认是一辆轻便摩托车肇事,但是没能看清肇事过程及车牌,就在警方进一步调查时,一名男子前来投案自首。
经查,肇事司机无证无牌驾驶,且驾驶的轻摩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遇人行横道线内的行人没有停车避让,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此警方判定他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警方发现肇事车是一辆被盗车辆,肇事司机因为贪小在路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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