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慧 通讯员 韩根南
晚报讯 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一对恋人,为办婚事双方发生不快并相互拉扯,男方因用力过猛致使女方从四楼摔下,造成左尺骨中上段骨折,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告上刑事法庭,并附带民事诉讼的女方要求赔偿其损失2.5万元。昨天,闸北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朱建军与王莉曾是技工学校同学,读书时两人自由恋爱,2003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 2006年4月,朱建军从日本留学回国,准备10月与王莉举行婚礼。可是,在婚礼的筹备过程中,双方父母发生矛盾,导致原定婚礼取消,为此两人一直不快。同年12月25日晚,王莉到朱建军住处,又为举办婚礼事宜发生口角,王莉随即走下楼去准备回家,朱建军为了不让王莉回家,将王莉从小区门口一直拉扯至四楼的住处,因用力过猛将王莉摔下楼,造成左尺骨中上段骨折。次日,王莉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司法鉴定,王莉的伤势己构成轻伤。去年,王莉向法院提起与朱建军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已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