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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基层检察室,应警惕两个“配套”功亏一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12:47  南海网

  据近日报道,海南反思“运动式治理”农村腐败的不足,在全国率先设立基层检察室,把触角伸到农村,工作重心下移。农村问题长期被忽视,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就是一个表征。而设立基层检察室就有了治理的长效机制,本是一个好的先例,但笔者不惮以乌鸦嘴说一句:如果两个“配套”跟不上,这个措施的最终效果将可疑。

  一是,谁来监督基层检察官?他们会不会“入乡随俗”,在当地成了“腐败食物链”上更高级的“食肉者”?提这一点是现实基础的。据披露,海南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中,窝案串案的比例为58.1%,主要表现为村委会干部间互相勾结、村委会干部与乡镇干部互相勾结、村镇干部与利益关系人互相勾结。笔者不希望,“三大勾结”后加上一个村委会干部与基层检察官互相勾结,变成了“四大勾结”。

  检察官是监督者,如何被监督的事,是老生常谈。可是老生常谈老在谈,是不是该引起反思?常识告诉我们,反腐监督,最有效的是引入人民群众的力量,让腐败现象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海南省检察院能不能在这个问题上也来个“全国率先”?

  二是,在农村执法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先普法。近年来,很多“送法下乡”的活动,其实“形象工程”的意义更重一些,一阵风式的普法,在农村不可能有大的效果。“农民不懂法,农民找不到懂法的人,农民找到懂法的人也没办法”的格局并没根本改变。

  农民其实很少分得清什么事该找检察院,什么事该找法院,什么事该找镇政府的。指望镇政府的信访员水平高一些,无私一些,懂得把那些该分流给检察室办理的案件拨分过去,可能吗?这就等于说,自己放风让别人来查自己,谁这么傻啊?最好的办法,还是先到农民中间去常规性地普法。检察室自己派人经常下乡去给每一个老百姓讲清楚这些,广撒名片,让每一个老百姓随时都能找到检察官,咨询,报案等等,这样才最有效果。

  这是笔者的提醒,希望海南省检察院认真考虑、研究,切不可让这个两个“配套”问题拖后腿,使创新之举功亏一篑。设立基层检察室,从道理上说是一件好事,好事就得做实,才是真正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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