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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干红年份造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13:3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 通讯员陈凯报道 一名消费者在两家商场各购买了一瓶99年华夏长城干红葡萄酒,之后以该酒存在年份造假问题将两家商场告到法院,要求退回货款。昨天记者从福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对这两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缺乏依据为由,驳回了这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上述消费者孙某今年8月3日分别在两家商场各购买了一瓶价格为35.80元的99年华夏长城干红葡萄酒,瓶颈处标明生产日期为2007年12月23日,瓶身酒标上标明“赤霞珠”、“1999”等字样。但孙某认为该酒存在年份造假,于是到两家商场葡萄酒专柜,询问对方有无该年份葡萄酒的相关权威证明,得到的回复是没有。之后,孙某以两家商场销售的葡萄酒没有用1999年采摘的葡萄酿造且1999年葡萄酒的含量没有达到瓶内酒含量的80%,违反了《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为由,将两家商场告到法院,要求退回货款。

  应诉时,两家商场均提交了证据,证明他们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经检验合格并有质量保证,商场认为原告孙某是在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则属举证不能。据此,法院认为孙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并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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