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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未获诊治 医院拒退挂号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13: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因没有听从医院分诊员建议,陈女士在为儿子挂号后要求退号遭到拒绝,她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起诉到法院。昨天,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挂号费”案,解放军总医院被判退还陈女士挂号费4.5元。

  2月20日,陈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就诊。陈女士要求挂“小儿普外”号,挂号员建议她挂“小儿骨科”,但只剩下夜间的号。由于陈女士坚持挂“小儿普外”,挂号员给陈女士挂了号,但在挂号凭证背后注明“不退”,陈女士花费4.5元。之后,陈女士带儿子到小儿普外科就诊,医生没有诊治,而是建议她看小儿骨科。于是陈女士找到医务处,医务处在该挂号凭证上注明换夜间小儿骨科的号。但当陈女士持该挂号凭证至挂号处要求退号时却遭到拒绝。

  医院表示,陈女士的儿子有外伤史,挂号员建议他挂骨科符合规定,并且挂号员已明确告知挂错号不退,所以不同意陈女士的索赔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的儿子持挂号凭证就诊,医生未予诊治,此时医院并未提供挂号费之对价给付,因此陈女士拥有换号和退号的选择权。鉴于医院当时只有夜间“小儿骨科”号,陈女士坚持选择“小儿普外”号并无不当,挂号员约定“不退”于法无据。在医院没有提供诊疗服务的情况下,陈女士要求医院退还挂号费4.5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据此,法院判决解放军总医院退还挂号费4.5元,驳回了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案外点评

  四块五虽少 意义不小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在我国,公立医院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益性质,公立医院自身定位模糊,并没有完全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意识。而在公民权利意识高涨的今天,这种服务意识的缺失就导致了医患冲突的多发。医患关系和谐之构建需要医院和医务人员转变意识,以患者为本,4.5元的挂号费虽少,但背后隐含的意义深远。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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