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本报曾报道过的刘克华和汪国兴用伪造的电话卡骗走卡商400万余元一案,于今天上午在市一中院宣判。刘克华被判无期徒刑,汪国兴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7年5月初,刘克华提供其仿制的印卡胶片,伙同汪国兴在天津中天制卡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生产原磁卡所剩余的材质,伪造了“田村电话磁卡”30余万张。同年5月26日至6月5日间,刘克华谎称该磁卡是原制卡厂过去生产、缺少部分工序的“副品”,单独或伙同汪国兴,先后销售给个体经营者石某4万余张,骗取人民币415.9万元。汪国兴分得赃款5万元。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