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傅汉荣,通讯员陈笑尘、孙楠报道:广东的“执行风暴”再下一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通报,一宗拖延了一年多的执行大案———“健力宝”两亿多元贷款案终于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近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剩余债务1.1亿元。
2007年6月,一起因借贷纠纷引发的执行案,引起了佛山中院的高度重视。这个执行案看似简单:健力宝公司拖欠建行佛山分行、广州兴业银行、佛山农行等三家银行借贷本金及利息2.3个亿,位于广州越秀区的健力宝大厦中的部分楼层作为债权抵押物可优先受偿。但是,健力宝大厦是佐证健力宝公司辉煌的标志性建筑,如因欠款将该大厦拍卖,对健力宝公司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想象!
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去年6月13日,佛山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了坐落在广州市的“健力宝大厦”的部分房地产,并冻结出租“健力宝大厦”部分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仅租金一项法院就执行到位1000多万元。
查封之后,佛山中院执行局主持召开了首次三银行与健力宝公司座谈会,要求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及时和解了结债务,并提出:健力宝公司应千方百计地尽快筹集资金还款,而银行也要适当做出让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会后双方很快地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执行过程中的第一个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健力宝公司三个月内付完所有款项。
然而,健力宝公司在支付了首批2000万欠款后,却多次以种种理由未能按时付款,使该案的执行工作出现波折。三银行一再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则屡次出面斡旋。8月中旬,佛山中院第8次组织双方进行座谈,并直截了当地告知双方,健力宝公司必须在限定的一个月时间内清偿剩余欠款1.1亿元,否则法院只能将健力宝大厦依法评估拍卖!
不久后,在法院即将拍卖健力宝大厦前夕,健力宝公司主动履行了剩余债务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