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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定安福园案终审判定 罚金3500万变9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14:41  南海网

  

海南定安福园案终审判定罚金3500万变90万

  曾轰动一时的海南定安福园案,日前经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书面审理后,现已审理终结。

  定安福园原本是海南殡葬行业的知名企业。2006年12月起,媒体相继曝光了海南定安福园违规买卖墓穴格位事件后,定安县有关方面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查封了企业帐号,同时接管了企业财务审批等权力,并于2007年3月16日刑拘了邢永民等定安福园的高管人员。4月20日,邢永民被批捕,涉嫌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在案件侦查阶段,定安县公安局曾三度侦查、送检;而定安县检察院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将该案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并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直至2008年1月16日,定安福园案件才在法律许可的终极时限内开庭审理。

  一审开庭后,案件进入“审而不判”的状况,直到2008年7月才判决“定安福园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3500万元”。面对一审判决结果,“墓民”和定安福园均不满意。

  部分“墓民”认为,如果企业被罚3500万,无疑相当于对定安福园被宣判“死刑”,他们的债权不知向谁主张,损失也将难以挽回。而定安福园管理有限公司和法人代表邢永民则以“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

  案件上诉至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被告人、询问有关当事人,认为案情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而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所采信的《编审报告》程序不合法且缺乏证据支持,原审法院据此认定福园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7782336.48元,继而对福园公司处罚人民币3500万元和上诉人邢永民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显属不当,应根据《审计报告》之认定其违法所得为188048.12元。

  据此,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定安福园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3500万元”的判决,改判为“定安福园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90万元”。(蜀相报道)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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