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12月15日,卫生部印发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月10日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在自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主动销毁非法食品添加物,迅速召回已售出的问题产品,并记录自查自纠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物资或原料来源线索。对明知故犯、知情不报、继续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