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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钢管舞”等同于色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00:22  红网

  不得设立弹簧舞池,不得表演钢管舞,这两条可能成为东莞文化部门审批歌舞娱乐场所的重要标准。近日,东莞市法制局全文发布了《东莞市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2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新开歌舞厅禁跳“钢管舞”?!我估计,出台这样的规定,可能是出于对“钢管舞”的误解和无知。

  提起“钢管舞”,有不少人会立即想起娱乐场所的色情表演。的确,在某些场所,“钢管舞”确实充当了色情表演的载体。但这并不是“钢管舞”的错,“钢管舞”也并非是为了色情而存在的。

  “钢管舞”属于舞蹈的一种,是指利用钢管为道具,进行攀爬、旋转、倒立等动作来完成有序舞蹈动作的道具性舞蹈,具有一定的娱乐价值和健身价值。正因如此,近年来在很多地方都掀起了学“钢管舞”、跳“钢管舞”的热潮,在白领当中“钢管舞”尤为流行。“钢管舞”培训班、“钢管舞”俱乐部乃至“钢管舞”大赛都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这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大众化运动方式,怎么能简单地将其同色情等同起来呢?

  还好,东莞这个禁“钢管舞”的实施细则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还没有实际施行,进行改进还来得及。政府部门在出台一些管理规定的时候,除了要保证“出发点是好的”之外,还要做到合理、科学、有可执行性。事先要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千万不要连基本的常识都没弄明白就拍脑袋定条款,因此而闹笑话的现象我们见得还少吗?!

稿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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