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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两涉黑组织成员昨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01:3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12月19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在高邑县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王慧峰等4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王慧峰、王书献为了达到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之目的,分别纠集闲散人员组成两个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王慧峰和王书献犯罪组织,通过采用暴力、威胁和其他不法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犯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种犯罪行为;并具有蓄意滋扰、殴打他人、受雇讨债、恶意插手民事纠纷、强行收取保护费等违法行为,称霸一方,在高邑县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各自的责任,市中院以被告人王慧峰、王书献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赵子健等参加黑社会组织和参与其他犯罪的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2年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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