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2月19日讯(记者李绍庆)我国自12月19日零时起降低成品油价格,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的成品油降价细则,并同时规定取消清净剂加价。
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90号汽油(Ⅱ)为每吨6345元,每吨降低1160元;0号柴油为每吨5735元,每吨降低1270元。青岛市销售的符合山东省《城市车用柴油》(DB37/T849-2007)标准的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5939元,每吨降低127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供专项用户和民营批发企业用汽、柴油实行最高供应价格。
取消清净剂加价。《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的批复》(鲁价格发[2004]111号)中“添加清净剂后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在中石化、中石油确定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6元”的规定废止。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液化气出厂价格暂不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执行。
附: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标号 元/升
汽油 90号 4.7493号 5.1095号 5.2497号 5.47
柴油 0号 4.94+5号 4.8410号 4.75-10号 5.33-20号 5.58-35号 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