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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签“同意”三干部难脱爪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02:53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合川区清平镇村建国土办公室原主任蒋成敏、清平镇原副镇长黄朝奎、合川区国土房管局原工作人员林泽云,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的审查工作中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价值918.01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划拨。本月17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称,2001年,重庆天府杨柳坝煤矿宣告破产,根据相关法规,该矿土地使用权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同年6月,清算组将煤矿的有形资产以166.4万元转让给重庆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但约定煤矿土地使用权由清算组与国土部门商定后另行处理。两年后,刘家沟煤业公司又将煤矿资产以99万元转让给唐某,但该煤矿土地仍为国有。当月,唐某提出了变更原煤矿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负责该项工作的蒋成敏,在审查中发现唐某提交的权属资料并不能证明刘家沟煤业公司具有煤矿的土地使用权。但在未核实的情况下,蒋成敏却擅自出具了杨柳坝煤矿土地使用权已处理给刘家沟煤业公司的证明材料,并在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申请材料先后交到黄朝奎、林泽云手中,两人也轻率地签上了“同意”二字。据检察机关调查,由于蒋成敏、黄朝奎、林泽云的渎职行为,面积92724.42平方米,价值918.01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划拨给唐某。事发后,合川区政府已在今年7月注销了唐某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记者 罗玺 实习生 许弟勇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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