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 晖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遇行人横过道路,车辆应当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马路,应当停车让行;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
车辆为老弱孕残让路,无论是从道义、安全还是法律上考量,都是人之常情。但现实是,我们在大街上常常看到这种情形——— 人行道的绿灯已经亮了,一些司机却抢行,根本无视正在穿行的人群,一个劲地鸣喇叭,行人不得不停下来为车辆让路;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路口,一些车辆急速通过,不顾行人站在路中央的无奈。
当然,我们也经常看到这种情形——— 有的行人横穿马路,对马路上川流不息的车辆不理不睬,吓得司机连踩刹车;人行道绿灯未亮,行人早已挪到了路中央……看来,人在守规矩的车辆面前也很“强势”。
交通安全,实际就是一种交通文明。我们倡导的交通安全,既要车让人,人也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让车辆能正常通行。行人和司机只有都遵守交通法规,才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句交通文明语说,人车互让,得到的是和谐;争道抢行,缺失的是道德,争来的是危险。为迎接全运会,提升城市交通能力,济南很多道路目前都在整修,容易出现堵车和交通不便。但只要行人和车辆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互相敬重,互相谦让,交通才能更加安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