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表示,为确保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发展改革委已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的各项收费,将制定配套文件,取消上述六项收费;清理取消越权出台的收费;重新公布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措施。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实行税费改革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相关部门还将清理取消越权出台的收费。各地区、各部门越权出台的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有关的各类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发改委表示:“绝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