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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25日起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04:19  深圳特区报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 李萍)今天,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改委、民用航空局已发出通知,决定相应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据介绍,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又讯】(记者 沈勇 通讯员 陈科 李贞)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下发通知,从12月25日起大幅调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降幅最高达到75%。南航、深航等深圳基地航空公司向记者表示,目前虽未接到正式通知,但已做好调整售票系统的准备。有受访市民对降价表示欢迎,认为春节出行可降低成本。

  深圳两大基地航空公司对新政策表示极大热情,工作人员表示,这将刺激市民乘机出行的需求,对航空公司度过经营困境有极大帮助。有机票销售人员表示,按新政策,市民需在12月25日起购买25日及以后的机票才能享受新的收费标准,因此可能造成近几日机票销售减少、自25日起销售骤增的情况。

  “今年经济不景气,我本来想一家人坐火车回老家的。”经常春运乘飞机回乡探亲的市民刘小姐说,“但这一次燃油附加费一次性降70%多,如果票价合适,我会考虑坐飞机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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