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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间门面,法院该不该查封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世昌 实习生史为)黄石市民谭女士购买的两间门面房,因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受开发商连累,被法院查封并转卖。谭为此烦恼不已,昨日向本报投诉。

  谭女士家住黄石市沈下路56号商住楼。她称自己1995年以24万余元买下了该商住楼一、二楼两套房,楼下两间房当作门面,并先后付清了全部房款。没想到在2005年5月11日,她在房门上发现了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的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城开公司及各承租户在当年5月15日前迁出该房屋。到期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经了解得知,开发商城开公司拖欠黄石某银行贷款。2005年3月18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开发商位于56号商住楼的一楼房产。“没想到,法院竟然连同我一楼的门面也进行查封!”谭女士立即向法院提出异议,但被法院以相关证据不足为由驳回。2005年4月23日,西塞山法院组织拍卖会,将谭女士的两间门面房拍出。

  昨日,谭女士出示了购房票据以及相关销售合同。她称,这两间门面约有106平方米,现值50余万元。由于她忙于工作,一直没去办房产证。

  据了解,今年5月20日,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西塞山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书。检察院认为,谭女士出示的房屋购买协议以及交款凭证,能够证明她已经取得了两间门面房的所有权。

  而西塞山区法院在答复函中认为,谭女士出示的票据只能显示她和开发商间具有债权关系,不能证明其已取得所有权。在该院执行中,房产登记部门显示该房产还属于开发商所有,因此法院依法拍卖抵押合法。

  记者就此事采访西塞山区法院时,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此事还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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