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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男子醉酒渠中溺亡 酒友未送其回家担责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04:54  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张波 沈春梅通讯员 马俭字 薛蓉

  请朋友喝多酒而不送,朋友一旦出事,你就有可能担责。安阳市一名男子一个晚上去了两个酒场,后醉酒后独自回家,在路上不幸坠入渠库溺亡。事后,该男子的父母将和儿子一起喝酒的两个朋友、渠库管理处方告上法庭。12月18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男子醉酒后掉入渠中溺亡

  张庆(化名)今年不到30岁,家住安阳市。今年3月21日晚,张庆和朋友张涛一起喝酒,随后,两人又被朋友张艳录约去,三人一块在张艳录处继续喝酒。其间张涛接了一个电话后离开,只留下张庆和张艳录继续喝。后来,张艳录看张庆喝醉了,就将其送出临街大门外后返回。当看到张庆已经沿顺河街大路往南回家走时,张艳录才转身回家。

  当天21时30分许,张庆被人发现醉酒后一人坐在安阳市顺河街28号附近的万金渠边,之后落入渠中。

  110接警后,直至3月23日上午,张庆的尸体才从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彰德路交叉口东南角的护城河里打捞出来。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为张庆的死属意外事件。张庆的父母因赔偿达不成协议,遂一纸诉状将和张庆喝酒的张涛、张艳录,以及安阳市水利局万金渠管理处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6万余元。

  受害者、酒友、水渠管理处共担责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万金渠所经过的顺河街28号地段是密集的居民居住区,其管理部门却不采取防范措施,存在较大隐患。

  12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安阳市水利局万金渠管理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涛和张艳录分别承担10%的赔偿责任。对于受害者本人,法院判决其也要承担50%的责任。“张庆是一名成年人,对醉酒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律师赵万军这样分析。

  另外,张涛明知张庆已经饮过酒,仍带着他到张艳录处继续喝酒,并且没有一块离开,没有尽到足够的同行注意义务,对张庆的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张艳录明知张庆已经喝过酒,还挽留他继续在自己处喝酒,并且在知道张庆醉酒后而没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期特邀律师 赵万军: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1994年通过首届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并执业至今。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合同法,公司法。

  ●律师业绩:2002年成功辩护河南首例 “疑罪从无”死刑案件,被告人无罪释放;2005年,代理河南首例企业“网络名誉侵权案”,代理郑州农行系统收贷案件并促成多项非诉讼和解。

  东方今报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咨询,联系方式:(0371)6567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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