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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民资的公路服务如何避免低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04: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曾经在长三角高速公路投资大潮中叱咤风云的民营资本,正被集体清退。记者获悉,最近几年,沪杭高速、嘉金高速、沪青平高速、甬金高速等民营企业所拥有的股权,正在被地方政府逐步收回。(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王攀(商报评论员)

  按照浙江省交通厅一位官员的说法,拒绝民企进入高速公路领域,一方面是与近几年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不少民企纷纷落马有关;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公路是一个公共产品,所以公路的属性首先应该是以公众利益为主的”。

  诚如斯言。但要看到,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民企纷纷落马的原因在于监管机制不够完善,这并不能否定民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这一大方向;公路是以公众利益为主的,但问题是,无论是民企参与的“经营性公路”,还是政府全部主导的“收费还贷型”,过路费并不会因此免交。

  是民企参与的经营性公路好,还是政府的收费还贷型公路好,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哪种方式让自己付费更少。的确,民企参与可能存在因资本的逐利性造成养护不到位、投入不足的问题,但政府全部主导,因为没有竞争就会出现效率低下、权力寻租、资源浪费等现象,这必然转化为老百姓的付费成本。

  事实上,正因此才有公共服务市场化——在政府的规制下,私营部门通过面向消费者的价格机制来实现投资回报,既凭借社会资源提高了公共服务生产能力,又借价格机制显示其真实需求。

  对于一些民企参与公路投资中出现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充分竞争、提高监管,让民营资本的逐利性与公路服务的公益性统一起来。如果仅仅对公路建设中的民营资本一清了事,完全交给政府,那么就会重复以往的低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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