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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行贿当上副市长
现年53岁的蒋良荣,瑞安市人。1997年下半年,时任瑞安市莘塍镇镇委书记的蒋良荣为了在次年的市政府换届时当上副市长,他动起“买官”的脑筋。
他知道时任莘塍镇中村村委会副主任的陈仕松(当地人称为“阿太”,太祖母与太上皇之意,擅长跟踪、盯梢干部,又叫“地下组织部长”,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此案当时轰动一时)与时任市委书记的叶会巨(2001年6月12日被判刑8年半)关系密切,就多次找“阿太”帮忙。此后,“阿太”向叶提出要“关照”蒋。
同年下半年,叶会巨在温州市委组织部征求其对蒋良荣任职的意见时表示同意,同年12月19日蒋被温州市委提名为瑞安市副市长人选。1998年初,蒋良荣交给“阿太”2万元,作为选举时向有关领导请客送礼的开支。几天后的一个晚上,“阿太”到叶会巨住宿的瑞安市府招待所315房间,对叶表示了蒋的感谢之情,将其中的1万元送给叶,叶全部笑纳。
1998年3月,蒋良荣如愿以偿当选瑞安市副市长。
宝座没坐热被降级
好景不长,蒋良荣在副市长的宝座上还没有坐热,叶会巨就倒台了。1999年,蒋良荣因向叶行贿1万元受到降职处理。不久,蒋良荣被调任瑞安市交通局副局长兼56省道瑞安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
官越做越小,蒋良荣心有不甘,决定在经济上挽回损失。2001年5月份,在56省道瑞安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办公楼装修工程发包中,蒋良荣决定该工程由林某等人承包,林某于2001年下半年到蒋良荣的办公室送给蒋现金3万元。
随着“阿太”系列案案发,蒋良荣心里惴惴不安。2002年5月10日,蒋良荣自己投案,交代了受贿情况。
法院认为,蒋良荣构成受贿罪,但因数额较小,有自首、退赃情节。2002年12月,以受贿罪对蒋判刑3年,缓刑5年。
被判刑照领“逍遥钱”
判决生效后,蒋良荣的职务自然也没有了,不过公职没有开除,人事关系仍然在局里。
蒋良荣的饭碗得以保留,但让局里不少人难以理解的是,蒋良荣好像有什么特权,不到单位上班,单位也没人管他。
记者在瑞安市交通局2005年7月编印的该市交通系统联络手册上看到了蒋良荣的名字。他的名字放在离退休干部的后面。
交通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我听说过蒋良荣,但从来没有见过这个人。”记者在交通局采访时打听到,蒋良荣在外地搞实体,混得不错。
记者在财务室看到一份2008年12月的工资表,上面显示,蒋良荣的实发工资总额是1044.55元(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保留职务津贴、津贴补贴等)。一名财务人员告诉记者,自从蒋良荣判刑以来,工资额一直是这样,没有调整过。
也就是说,蒋良荣已经领取了7.2万余元“逍遥钱”。
那么,蒋良荣本人又有什么说法呢?记者几经努力,未能联系上蒋良荣本人。当地一名律师告诉记者,蒋良荣如今是一名商人,在外面到处跑。“听说他先是在上海,后来去了青岛,在搞房地产开发。”
记者在瑞安采访时,当地政法系统一名同志对记者说,“蒋良荣的案子比较敏感”。
链接:
《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