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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剂“加价6分钱”取消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06: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孙韩高

  □通讯员于旭荣

  本报济南12月19日讯国内成品油价格自19日零时起大幅调低。19日,山东省物价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价格政策,包括清净剂加价0.06元/升取消,液化气出厂价格暂不调整等。调整后的价格自19日零时起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的基础上自主定价。

  我省调整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其中,90号汽油(Ⅱ)每吨6345元,降低了1160元,最高零售价降为4.74元/升;0号柴油每吨5735元,降低了1270元,最高零售价降为4.94元/升。

  青岛市销售的符合山东省《城市车用柴油》(DB37/T849-2007)标准的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5939元,降低127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在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扣减0.5%的运杂费作价。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格差每吨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取消清净剂加价。“添加清净剂后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在中石化、中石油确定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6元”的规定废止。

  供专项用户和民营批发企业用汽、柴油实行最高供应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铁道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5980元和537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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