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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试验田:30年杀出一条血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08:38  南方日报

  “优先保障涉及民生的立法项目!”月初我省首次举行的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上,《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获得了论证人员的全票赞成。

  一直以来,广东“开门立法”都走在了全国前列,立法听证、网络公开等措施让立法大门向普通百姓打开。此次“立法论证”的推出,广东的民主法治建设又一次掀起了“解放思想”的高潮。

  30年,广东人大留下一串坚实的脚印:地方立法,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突出创制性、先行性,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国家的相关立法积累了经验,立法“试验田”名副其实;监督,积极探索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有机结合,创新形式、增强实效,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代表工作有声有色,涌现了一批依法履职、为民代言的优秀代表,人大代表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开门”让立法不再神秘

  时至今日,2003年7月25日下午那场“该不该立法禁吃野生动物”的激辩仍然让很多人记忆犹新。

  那是广东历史上第三场立法听证会———主题:《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那时,人们刚刚从SARS灾难中缓过神来,在对吃野生动物一边倒的“禁”声中,听证会上却频频传出不同的声音:野生动物在中医疗效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野生动物,可以有条件、有限制地吃。

  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这次立法听证会,有280多人参加,官员、教授、医务工作者、农民,22名陈述人围绕“该不该立法不吃野味”、“该不该限制宠物活动场所”,展开激辩。激烈的意见之争,通过中央电视台直播,轰动一时。有专家赞叹:这场轰轰烈烈的立法听证会的普法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它作为民主立法程序的意义,广东人大的“开门立法”之举令昔日“神秘”的立法殿堂化为生动的普法“课堂”。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以开门立法促进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探索,领先全国的不在少数。

  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视察广东时,提出广东可以成为“立法试验田”。广东人大耕耘这块立法“试验田”,不仅创新了许多立法内容,而且创新了许多立法程序。立法这扇“神秘”的大门,广东人大先行一步向民众敞开了,民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扩大,立法工作日趋科学化和民主化。

  创制性立法:敢为人先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上,农业厅根据我省存在生猪“猪肉精”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高的问题,提出要新制定《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得到了论证人员的全数赞成。

  这种勇气和胆识,改革开放以来的广东历届省人大常委会一以贯之。可以说,改革开放30年,突出创制性和先行性,是广东地方立法工作最显著的特点。

  “十五”以来,广东创制性、先行性立法的步伐继续。“十五”5年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先行性法规20件,占54件新制定法规的37%。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的地方立法中,属于创制性、先行性立法的占到了约48%。

  立法理念:由管理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

  “强化部门利益的立法项目一律叫停!”在广东举行的首次立法论证会上,省发改委提出的立法规划项目《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条例》在会上遭到了不少论证人员的反对。省代表们认为当前立法条件还不成熟,很多问题难以解决,例如,“省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是否能作为一个立法主体?或者未来的执法主体?只有首先确定了执法主体,才能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钟启权指出,部门利益已经成为立法的最突出问题。他历数“利益部门化”的五大怪现象:一是有利则争。对有益于维护本部门利益的立法项目,积极主动争取。二是无利则推。对维护本部门利益没有作用或作用不大的立法项目,或借口忙不过来,或强调客观因素困难多等,想方设法推脱。三是不利则阻。对其他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认为不利于本部门利益的,就想办法阻止。四是他利则拖。对其他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认为有利于相关部门而不利于本部门利益的,在协调中固执己见,拖延立法进程。五是分利则顶。对审核、审议提出的调整、平衡,或纠正部门利益的意见,或想办法游说,或顶着不接受。“有的部门甚至扬言,若部门利益保护不了就不如不立法了”;“有些部门向市场、与其他部门甚至向人民群众争权、争利、争资源,极力使本部门成为管理社会、管理市场的强势部门”。

  近几年,在审议法规的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对法规中涉及的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收费等重大问题,都充分论证,严把关口,较好地实现了地方立法由管理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

  见习记者杨大正记者徐林

  实习生刘哲通讯员任宣

  统筹戎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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