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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着力”加强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2009年全党全国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的职能作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一要更加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二要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要更加注重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四要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查研究,积极参加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惩治、积极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五要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案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规范执法,文明办案。

  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一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巩固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形势;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以及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和利用宗教、宗族势力等破坏农村政权建设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二要继续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的投入和农业补贴款项的规范使用,保障中央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三要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犯罪,认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村金融等领域和涉及农民工劳资等纠纷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四要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积极探索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的有效措施,不断创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途径和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着力保障喝改善民生

  一要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二要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三要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四要及时执行已复查纠正的案件和刑事赔偿决定,探索实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重点,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依法妥善处理流动人口犯罪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促进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完善执法机制,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推动建立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执纪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和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适当从宽处理的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坚决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加强涉检信访分析、研判和排查,探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配齐配强督查力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着力维护司法公平

  一要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和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问题的监督,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组织开展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检查,全面梳理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和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监督的有效措施。要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办案力量,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探索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重视做好息诉服判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切实避免罪犯逃避刑罚执行;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切实防止罪犯脱管漏管;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组织对久押不决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纠正,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

  二要创新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重点围绕用好现有法律监督手段,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对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对看守所的监督机制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死刑复核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抗诉制度,依法规范相关措施和程序,健全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立案和审查抗诉工作机制。深化法律文书说理改革,加强对抗诉、建议再审等案件的跟踪监督。健全诉讼监督分工协作和考评机制,强化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合力。

  三要加大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力度。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把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作为事关政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问题来抓,切实从查办职务犯罪入手,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加强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研究,认真审查当事人举报、控告和申诉,注意透过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对司法人员涉嫌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犯罪造成司法不公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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