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京谏) 12月10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调结一起因在网络上发表侮辱性文章引发的网络侵权案。经法院调解,被告梅某当庭向原告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孙某与梅某都是镇江市某化妆品店女职员,孙某为店长助理,梅某为导购员。今年11月,梅某因单位欠薪,便怀疑孙某与店长串通欺骗员工,使员工两个多月未发工资,遂对孙某怀恨在心。11月8日,梅某在其QQ空间上贴出孙某的照片,并发表了一篇具有侮辱性语言的文章,指名道姓对孙某进行侮骂,同时还在店内员工QQ群里通知所有人,到自己的QQ空间浏览此文。此后,梅某又在镇江梦溪论坛上发表了侮骂孙某的帖子,引起诸多网友评论,对孙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11月10日,孙某向京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梅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